外資變內資在形式上僅有兩種情況:
1.內資(機構及個人)收購外資(機構及個人)股權;
2.外資(機構及個人)減(撤)資。
內資(機構及個人)收購外資(機構及個人)股權
需準備材料:
1.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
2.被收購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于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購企業的審計報告(附最近一期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7.與轉股后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虧損轉讓無需提供);
8.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內機構及個人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外資(機構及個人)減(撤)資
需準備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減資原因);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企業董事會關于減資的決議;
4.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5.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6.企業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附上一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7.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